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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3 10:52:14人气:作者:小编

琼社科〔2010〕33号

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选题要求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三、申报条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被登载《成果要报》及《成果文库》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良好的鉴定专家和通讯评审专家,申请新项目时将享受一定的倾斜政策。

四、申报方法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的“项目申报”栏下载(http://www.npopss-cn.gov.cn)。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我会社科规划办(普及咨询部)。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6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我会受理申报时间截止于2011年2月25日。逾期不候。对申请书填写不完整、装订不规范、论证不充分的,我会将一律不予受理。

五、资助经费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目10—1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六、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要灵活运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给予我省的“西部项目”政策,创新思路,善于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联合攻关,努力提高课题竞争力和“中标率”。

申请人要认真根据选题要求并结合海南的学科和区域优势、特点选好题,加以充分论证。申请人在选题论证期间请及时、主动与我会社科规划办(普及咨询部)加强联系与沟通,以便我会进行必要的协调和安排。

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凡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须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两套样书。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成果或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问题事前须征得全国社科规划办同意。

我会社科规划办(普及咨询部)电话:65365081,联系人:邓章扬。地址:海口市海府路老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三楼311室。邮编:570203。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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