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发布时间:2020-07-09 11:08:15人气:作者:
琼人劳保专〔2006〕34号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的方向,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并受聘担任本专业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以上。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但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社会科学规划或软科学课题研究。
2.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研究成果1项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四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符合省人事部门的其它规定。
(二)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符合省人事部门的其它规定。
第五条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本学科国内外最新理论、最新知识及其发展趋势有相当了解,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研究,或在重大理论问题和应用研究上有所突破,推动本学科的发展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第六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规划或软科学课题研究;或者设计、主持重大的有开创性的课题研究,在学科建设和课题研究中起组织和带头作用。
(二)具有指导研究人员开展学术工作或指导硕士研究生学习的能力。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第(一)项条件,以及第(二)、(三)项之一项与第(四)至(八)项之一项条件:
(一)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开创性研究的学术著作(15万字以上)。
(二)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规划或软科学课题研究。
(三)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本专业研究成果1项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合作完成并公开出版有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前三名作者之一,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以上。
(五)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4篇以上。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厅级以上单位组织或委托的有较大影响的决策咨询成果,其中担任课题负责人的1项以上,且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
(七)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对本专业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研究有借鉴、比较或参考价值的译着1部(汉字15万字以上),且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
(八)编写出版志书或整理出版古籍50万字以上,且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
第八条附则
(一)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志的学历、数量(目)、等级等。如本科以上含本科、1年以上含1年、8篇以上含8篇、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等。
(二)核心期刊系指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认定的期刊。在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者,可视为核心期刊论文。
(三)省、部级奖系指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央部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优秀精神产品奖(社科理论研究成果)等。各级各类学会的评奖不在此列。
(四)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五)本条件所指成果主要完成人为前三名作者之一。
(六)本条件中的同一项目(含论文、著作、成果)发表、出版、获奖等,只能计算1次,不能重复计算。